大家好,我是Candy,一名只说真话的保险经纪人

尘埃落定,沸沸扬扬炒了2年多的重疾险新规范终于在2020年11月5日定了,这是继2007年旧规范后时隔13年的变化。

新规范: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

旧规范: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2007年版)

官方明确新旧规范过渡期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

简单来说就是:新的重疾险可以上线了,旧的重疾险会陆续停售。

那新旧重疾险有什么大的变化吗?

不好意思,变化不大

原本以为要脱胎换骨,其实不过是换了一身衣裳。

什么是重疾险定义规范?

是由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制定的重疾病种列表,旧的规范是规定了25种必保,新规范是25+3种必保。

为什么要修改重疾险规范?

因为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,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大家的需求,所以需要修订和完善。

比如曾经让保险公司赔到欲哭无泪的甲状腺癌。

新规范到底有哪些变化?

虽然总体变化不大,但还是可以好好聊一聊。

1、甲状腺癌改为了分级赔付

之前炒得很厉害,传言要把甲状腺癌从重疾列表中剔除。

然而并不是剔除,而是根据甲状腺严重程度进行分级,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赔付。

甲状腺癌分成两种,一种是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,一般就是乳头状癌、滤泡状癌,这些癌症统统称为“喜癌”,因为压根不会致死,只需要坚持服药即可。这些癌症在新规范里,就变成了轻症,从100%赔付变成了30%赔付。

但是还有其他的甲状腺癌,就是TNM分期为2-4期的乳头状癌、滤泡状癌、未分化癌、髓样癌等,这些情况下,还是按照100%的保额赔付。

其中,未分化癌和髓样癌由于特别凶险的,还是会按照100%的额度赔付。

2、调整了部分病种定义及名称

新规范优化了一些病种的定义和名称,与国际通用的规范接轨,但老实说也严格了一些病种。

部分疾病理赔起来更符合医学实务,变化更明确了一些理赔的条件,降低理赔撕逼的可能性,对用户来说其实是个利好。

坏处就是那些曾经读起来生涩拗口的条款现在更难懂啦,没事,反正其实一般人也搞不明白的。

3、新增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

新增重疾

  •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
  • 严重克罗恩病
  •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

新增轻症

  • 恶性肿瘤——轻度
  •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
  •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

旧规范的轻症没有统一定义,都是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。

现在好了,官方给了标准答案,照抄就好。

最后,新增的轻症约定了赔付比例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30%

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

1、新规范颁布后,我之前买的重疾受影响吗?

不受任何影响。保单本质上是一份法律合同,不得随意更改。

重疾新规范之前投保的重疾当然不受影响,会按照合同执行。

很多朋友会问,那新规也有理赔宽松的地方,我岂不是很亏。

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,因为我们还有《健康险管理办法》第23条。

2、旧规范产品马上停售,我要不要赶紧买一波?

没买赶紧买,新旧定义差别不是特别大,买过保险的都知道,拥有保障才是关键第一步。

另外现在市场上仅存的一些定价激进的重疾险,从某种角度看,会比新规范颁布后的未来产品更有竞争力,现在买可谓是吃了时代的红利。

3、1月31号之前是不是都能买到旧定义下的重疾险?

你可以理解为服装店正在清库存,没有新品再上架,卖一款少一款,1月31号之前全部下架。

理论上确实是剩下两个多月时间,但事实可能是你今天看中的产品,明天就停售了。

当然也可以现在先配置一半重大疾病,等新规产品出来以后,再配置剩下的一半。

这样可以把两种规范的缺点分摊,也可以享受到两种规范的优点。

根本不用纠结那么多,先买上现有的好产品上车。